土地自持就是由开发商自己持有商品住房面积,自持部分不得转让、销售。自持显然已成为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热点城市土拍的标配,这些措施都会给土地拍卖市场降温,将对楼市健康发展有着良好的作用。自持的土地政策主要是一些大城市,中小城市由于本身库存量比较高,还没有发展租赁市场这样一个需求。
自北京市推出一系列“控地价、限房价”地块,企业自持住宅成为楼市新名词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和规划国土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规定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,不得销售。目前热点城市的房企自持土拍模式,将会在其他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推广和使用。
调控推陈出新,土地拍卖自持渐成风潮。有观点认为,自持物业增加开发商资金压力,而且不能有效增加可售住宅供应,不利于房价稳定,该土地出让方式不可持续。
土地转让的方式
1、买卖:
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,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。由于“买卖”是土地使用权“转让”的主要表现形式。
2、交换:
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,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,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。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,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。
3、作价入股:
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,既类似买卖,又类似交换。说它类似买卖,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,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;说它类似交换,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,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。
4、合建:
在开发房地产时,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、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。